根據中央中發[2008]5號文和廣東省粵發[2009]8號有關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推進政事分開的要求,同時為加強我省水利水電工程造價定額管理工作,廣東省水利廳決定在省水利電力規劃勘測設計研究院內設置廣東省水利水電工程造價定額站,并以粵水人事[2011]167號文明確了廣東省水利水電工程造價定額站的工作職能,其職能有:
一、貫徹執行國家及省關于水利水電工程造價管理的政策法規,協助制訂、修訂我省水利水電工程造價定額標準及相關管理規定;
二、承擔我省水利水電工程計價規定及定額的行業技術指導及技術咨詢服務工作;
三、參與我省水利水電工程計價規定及定額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提供相關服務;
四、分析研究我省水利水電工程建設估算指標、概預算定額和編規以及年度次要材料預算價格等專項工作,提供相關研究成果;
五、協助開展我省水利水電工程造價咨詢單位資質申請、變更的初步審查工作;
六、協助開展我省水利造價工程師、水利造價員資格的日常管理,承擔考試培訓、繼續教育和初審注冊及變更等具體事務性工作,建立我省水利行業造價咨詢單位及從業人員信息檔案資料庫;
七、收集、儲存、分析已完工程造價資料,并建立數據庫;
八、承擔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在完成省水利廳交辦的各項任務的同時,廣東省水利水電工程造價定額站還將為我省水利水電工程的建設管理、設計、施工、制造、監理和審計等單位提供工程造價技術支持。